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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合同中的定金与“订金”条款

发布时间:2013.04.22 来源:
 

实践中,企业在订立合同时,往往将定金与“订金”混为一谈,实际上二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。忽略二者的性质,或者错把定金当做“订金”,会使当事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补足自身的损失。

实际上,“订金”是预付款,在合同履行之后,支付订金的人再将剩下的金额补足,“订金”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。而“定金”是违约金,在发生违约时,支付定金的一方不能要回定金,接受定金的一方要双倍返还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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